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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澄清函怎么写?有哪些使用规则?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1-11-26
阅读量: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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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的书面澄清函,主要是指当在评标过程中,由于评委对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有疑义,而对投标人发出质询要求,投标人根据质询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回答的书面澄清形式。那么投标澄清函怎么写?有哪些使用规则?下文将一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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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澄清函范本

澄 清 函

xxx公司∶

我方仔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后,对提供的投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贵公司招标文件【标书编号∶___,项目名称∶ ___,招标货物∶

___】,我公司的投标文件误写______,现澄清为___。

投标人名称:

__年__月__日

二、投标澄清函使用规则

1、评标委员会只有在投标文件出现法定状况时才能要求澄清。即:出现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等情况,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时。

2、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不得违法。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评标委员会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更不能以澄清之名要求投标人对实质性偏差进行澄清或者后补。

3、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首先,投标人只能针对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补正。其次,澄清或者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能提出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新投标内容。第三,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澄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提出澄清要求,投标人也以书面方式提供澄清或者补正。

5、电子招标投标项目,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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