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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当下 呵护代理机构健康发展(下)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3-09-01
阅读量: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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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代理机构发展的思考
  ■ 宋现国 孙思明
  问题成因
  代理机构的趋利性。代理机构遴选是一个单向选择过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购人有权自主选择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为了生存,必须保证能够代理更多的采购项目,追逐最大利益,在这一过程中就会出现“迎合”和“迁就”采购人意愿的情况。由此可以看出,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的目标排序依次为:本机构利益最大化、采购人满意、采购过程合规、监管部门满意。因此,代理机构的趋利性会增加违规风险。
  备案制增加了代理机构的竞争。由于代理机构从业管理从“审批制”变更为“备案制”,“宽进”增加了社会代理机构的数量,“僧多粥少”的局面逐渐形成,一些代理机构以不正当的方式承揽代理业务,“找关系”“走后门”的现象开始出现。这些潜规则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也违反了行业自律的要求,致使代理机构工作重心错位,当专业性和技术能力不再成为承接业务的必要因素时,通过其他方式承揽业务,对后续组织项目实施就会造成一定影响,并产生风险。
  违法成本低让代理机构存有侥幸心理。当从业不再成为难题时,代理机构就不会珍惜机构的信誉和执业资质,当出现违规问题时,一旦受到处罚被取消代理资质,代理机构完全可以“另起炉灶”,重新注册登记一家新的公司,监管部门也无法全面掌握,因此,当代理机构在从业过程中面对违规操作时就会心存侥幸心理,即使遭受处罚,也不会对机构今后的发展造成毁灭性的影响。
  专职人员不足造成代理机构专业性不够。随着社会代理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加,专职人员需求也不断增加,专业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人才势必成为各家代理机构招聘的对象,然而,在代理行业,专职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对于政府采购项目,仅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是不够的,优秀的专职人员在组织程序和专业技能上有着独特的优势,新机构专职人员不足,没有形成内部人才培养机制,新人员匆忙上岗,直接降低了社会代理机构的执业质量。
  推进社会代理机构规范发展的建议
  针对代理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鸡西市实际情况,笔者从监督管理、行业发展和自身建设三个角度提出几点建议。
  从监督管理角度建立“三个机制”。
  第一,建立专职人员考核机制。专职人员是代理机构执业活动的关键,针对目前专职人员不足和不专的问题,要建立专职人员考核机制,通过机制的建设促进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发展。一要建立现场核验机制,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5名专职人员是代理机构从业的最低人员数量要求,所以,在对申请进入黑龙江省代理机构名录的代理机构核验时,可以考虑对其专职人员进行核验,并采用现场考试、案例模拟的方式对其专业程度进行考核,保证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在“入门”时就符合相关要求,把好“入门”关。二要延伸专项检查范围,在年度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中增加专职人员考核内容,专项检查不仅要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同时更要考核专职人员素质,既要检查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数量能否满足基本执业要求的数量,也要对专职人员的从业能力进行再认定,确保实际工作的专职人员具备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知识能力。
  第二,建立有效投诉复查机制。针对代理机构投诉率较高、有效投诉实质影响率较高的问题,要建立代理机构有效投诉复查机制。在工作中,如果查证投诉事项有效,出现了影响采购活动的情况,那么,就应该针对被投诉代理机构开展有效投诉复查。一方面,复查本项目其他环节,政府采购项目从需求调查到确定中标有多个环节,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其他环节发生问题的几率就较高,针对有效投诉项目的其他环节就要开展复查;另一方面,复查代理机构承揽的其他项目,被投诉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出现了问题,其组织的其他采购项目也可能出现问题,要针对发生有效投诉的代理机构开展其他项目的复查工作。建立有效投诉复查机制可以倒逼代理机构提高自身纠错能力,这对规范其自身执业行为也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建立违规操作处罚机制。建立和细化违规操作处罚机制是推动代理机构规范发展的重要措施,在违规操作问题发生时,只有处罚到位才能真正形成震慑作用。一要建立违规问题处罚清单。梳理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代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全面的违规问题清单。二要建立投诉复查和处罚的联动机制,针对有效投诉复查工作建立配套处罚机制,重点运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这一处罚措施,对于有效投诉复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真正发挥监管作用。
  从行业发展角度做到“三个加强”。
  第一,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执业能力。针对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专”的问题,要积极推动培训工作的开展。一要将机构自身培训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引导代理机构建立培训制度,督促代理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并将机构自身开展培训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二要积极探索和转变多样化的培训方式。探索建立“互联网+培训”方式,鼓励代理机构选择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网上培训工作,解决培训资源不足、培训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要建立培训成果考核机制,通过实施线上培训与线下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提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素质。
  第二,加强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社会监督具有主体广泛、发现问题及时等优点,如果运用得当,可以在推进政府采购行业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社会监督得以施行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所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十分重要。具体来讲,一要坚持平台统一。“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是全省政府采购活动的唯一指定公开网站,鸡西市代理机构必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需要公开的内容。二要扩大公开范围。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市级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在网上公开发布公告,并将采购需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专项检查结果、违法行为处罚等内容全部公开。三要细化公开内容。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者及时准确掌握完整的信息公告内容,采购项目公告内容须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预算金额,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等内容全部纳入公告范围。
  第三,加强平台建设,规范操作行为。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平台信息化建设,努力建设全流程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让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操作全部留痕,这对规范代理机构执业操作行为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要重点推进专家线上抽取和网上开标两项内容。一方面,实行平台网上抽取专家,可以有效、防范专家抽取环节的风险,提高项目组织环节的保密程度;另一方面,通过实行网上开标,可以有效激发供应商的参与度,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度,使组织环节更加高效地运转。线上操作在防范风险、规范组织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
  从自身建设角度形成“两个必须”。
  第一,必须树立遵纪守法的理念。代理机构承担着法律赋予的强制义务,必须严格履行法律的规定。若过度追求市场化,则违背了为政府采购市场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准则。只有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考虑向采购人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不能避免为了提高所谓的服务质量而突破法律的底线。代理机构的专业化执业理念应当具备法律与服务的双重内涵,且应当以“依法”为先。
  第二,必须建立“专业为主”的观念。在树立正确执业理念的基础上,提高专业化水平是在市场化背景下代理机构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虽然准入门槛放低导致短时间内大量代理机构的涌入,但是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以及日益严格的监管最终会大浪淘沙,留下的将是专业、高效、规范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只有专注提高执业技能,才能在大风大浪中屹立不倒。在实践中,只有代理机构真正做到执业行为的专业化、规范化、流程化,让规范操作成为日常工作的常态,才会在严格的监管中不断壮大。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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