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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城区西片区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
六标段、七标段、八标段、九标段)检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LXZC21720240190
过口
印延
采购人:积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甘肃船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询问和质疑................................................................................................................................-23-
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26-
第五章、评标原则及办法........................................................................................................................-28-
第六章、附件............................................................................................................................................-34-
附件1:采购合同格式................................................................................................................................-37-
附件2..........................................................................................................................................................-42-
附件3..........................................................................................................................................................-43-
附件4..........................................................................................................................................................-44-
附件5
附件6..........................................................................................................................................................-46-
附件7..........................................................................................................................................................-47-
附件8:......................................................................................................................................................-48-
附件9..........................................................................................................................................................-49-
附件10:...................................................................................................................................................-50-
附件11........................................................................................................................................................-51-
附件12........................................................................................................................................................-52-
附件13:...................................................................................................................................................-53-
附件14:...................................................................................................................................................-54-
附件15........................................................................................................................................................-55-
附件16........................................................................................................................................................-56-
附件17........................................................................................................................................................-,C217202401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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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甘肃船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积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积石山县吹麻
滩镇城区西片区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
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八标段、九标段)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LXZC21720240190
二、招标内容: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城区西片区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八标段、九标段)全
过程检测服务。(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三、项目预算:21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检测
甲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测甲级、岩土工程检测甲级、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甲级、建筑节能检测及建筑门窗工程检测资质证书,并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
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本次开标采用交易通电子辅助开标系统进行开标工作。
投标人进入交易通官网www.ejiaoyi.vip→下载中心→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临夏版)→安装登录后即可制作投标文件(注:安装前退掉360等杀毒软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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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打开后若有更新提示,则选择更新,投标人需要提前在
开标的电脑上打开“电子开评标助手”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即可),非交易通的锁请选择
互认CA登录,登录时若提示“该锁无权限”,则进入交易通数字证书在线服务网:
http://www.ejiaoyi.vip/web/company/login.html→主体帐号登录(电话号码)→招
投标权限绑定。
2、获取时间:2024年4月2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5月7日23时59分
59秒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09:00时(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进入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选择网上开评
标系统→选择交易通→选择不见面投标→用主体账号或CA登录→政府采购→项目管理
→对应项目→我要参标→分别上传tbjy、mtbjy、czr格式的投标文件。(或者直接进
入此网址上传:https://lxebid3.ejiaoyi.vip:17000/bid-ejiaoyi-lxz/bidder-login
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网址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参加投标请先确保登录临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已
进行信息登记,再到此处完成上传标书等操作。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需更换投
标文件,可点击重新上传,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进入交易通临夏州电子开评标系统(网址:https://lxe
bid3.ejiaoyi.vip:17000/bid-ejiaoyi-lxz/bidder-login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
式)→主体账号或CA登录→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网上开标→点击右上角“进入开标”,
根据页面开标提示或者刷新页面的操作完成解密(解密环节系统默认30分钟,超过30
分钟解密环节将会关闭)→质询(无异议的情况下手机扫码横屏完成签字即可)等操作。
6、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交易通技术支持电话:4006131306;
(2)驻场人员电话:18919160443/15502917361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交易通临夏州电子开评标系统(网址:http://bid.ejiaoyi.vip:17
000/bidder-login)
3、开标方式:网上电子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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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积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马占龙
联系电话:13909307757
单位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花园路7号
代理机构:甘肃船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爱苹
联系电话:18294431089
单位地址:临夏市庆胜路州卫生局住宅楼2单元
监管单位:积石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30-5929963
单位地址:积石山县统办楼14层
甘肃船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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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城区西片区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八标段、九标段)检测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3)实施地点:积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地点4)招标内容: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城区西片区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八标段、九标段)全过程检测服务。(详见采购项目需求)5)采购预算:210万元 |
2 | 采购人:C217202401901)单位名称:积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单位代表:马占龙3)联系电话:13909307757 |
3 | 采购代理机构:Z1)单位名称:甘肃船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L2)联系人:张爱苹3)联系电话:18294431089 |
4 | 监管部门:1)单位名称:积石山县财政局2)联系电话:0930-5929963 |
5 | 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工程检测量据实结算。 |
6 | 投标人资格要求: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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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检测甲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测甲级、岩土工程检测甲级、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甲级、建筑节能检测及建筑门窗工程检测资质证书,并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
7 | 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
8 | 投标有效期:90天 |
9 |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C21720240190(1)投标人须按照《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下载路径: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jy.linxia.gov.cn)进行操作。(2)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ejiaoyi.vip)“网站下载的最新版本的《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临夏版》编制生成的三种电子投标文件(tbjy格式文件为备用投标文件,mtbjy格式为投标文件,czr格式文件为存证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tbjy和.mtbjy格式文件)内容无法导入系统或开标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ZX(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数L字(即法定代表人,下同)证书签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要求加盖法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要求加盖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章不规范的,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10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中标后由中标单位一次性付清。 |
11 |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及投标截止时间:1、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本次开标采用交易通电子辅助开标系统进行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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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工作。投标人进入交易通官网www.ejiaoyi.vip→下载中心→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临夏版)→安装登录后即可制作投标文件(注:安装前退掉360等杀毒软件,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打开后若有更新提示,则选择更新,投标人需要提前在开标的电脑上打开“电子开评标助手”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即可),非交易通的锁请选择互认CA登录,登录时若提示“该锁无权限”,则进入交易通数字证书在线服务网:http://www.ejiaoyi.vip/web/company/login.html→主体帐号登录(电话号码)→招投标权限绑定。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09:00时(北京时间);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进入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选择网上开评标系统→选择交易通→选择不见面投标→用主体账号或CA登录→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对应项目→我要参标→分别上传tbjy、mtbjy、czr格式的投标C21720240190文件。(或者直接进入此网址上传:https://lxebid3.ejiaoyi.vip:17000/bid-ejiaoyi-lxz/bidder-login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参加投标请先确保登录临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已进行信息登记,再到此处完成上传标书等操作。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需更换投标文件,可点击重新上传,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4、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进入交易通临夏州电子开评标系统(网址:https://lxebid3.ejiaoyi.vip:17000/bid-ejiaoyi-lxz/bidder-login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主体账号或CA登录→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网上开标→Z点击右上角“进入开标”,根据页面开标提示或者刷新页面的操作完成解密(解X况下手机扫码横屏完成签字即可)等操作。L密环节系统默认30分钟,超过30分钟解密环节将会关闭)→质询(无异议的情5、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交易通技术支持电话:4006131306;(2)驻场人员电话:18919160443/15502917361 |
12 | 开标方式及时间: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交易通临夏州电子开评标系统(网址:http://bid.ejiaoyi.vip:17000/bidder-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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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开标方式:网上电子开标。 |
13 | 评标原则和办法:综合评分法{本项目不以最低价为中标依据}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因素见第六章评分办法。 |
14 | 合同数量增减变更:合同商谈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货物数量进行适当调整。数量增减幅度在10%之内。 |
15 | 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规定: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C21720240190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Z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XL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16 | 相同品牌产品参加投标处理办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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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
17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供应商应在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
18 | 分包履约:本项目不得分包及转包,如出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
19 | 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C21720240190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联系领取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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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
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
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
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
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
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C21720240190
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Z
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
措施进行:L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
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
者多家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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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
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
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
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
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
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C21720240190
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Z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
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
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
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
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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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
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
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
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Z
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
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
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
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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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
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
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
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
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
上一
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
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
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
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
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X
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
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
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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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
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
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X,财库〔2022〕19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
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
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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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
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
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
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
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
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
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
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
〕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
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
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
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
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C21720240190
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Z
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X
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L
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
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
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
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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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22年5月30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C21720240190,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Z
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X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
《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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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
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
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C21720240190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Z
会监督。X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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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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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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