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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投标吗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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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资质的主体是法人,分公司只能借用总公司的资质并且通过总公司授权后才能进行投标,并且借用一定要总公司开具证明。《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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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公司为什么不能使用分公司的资质或业绩投标

第一,分公司独立参与投标时,是区别于总公司的独立民事责任主体。此时,使用总公司资质或业绩投标属于典型的“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方式获取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投标”。相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这种行为明确界定为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明令禁止的行为,明确规定了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法律后果: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的资质或者业绩,是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为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所提出的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考察的是投标供应商具备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允许分公司借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中了标总公司不履行合同,还是分公司来做项目,会给采购项目的质量带来严重的隐患。

二、分公司的特点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综上所述,在工程建设领域,总公司应该负责项目的招投标,签订招投标合同,作为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备这样的权力,按照规定,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才能从事招投标,分公司是没有这个资格的。当然,有些总公司签订合同后,可以交给分公司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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