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证据要证明哪些内容
工程索赔证据要证明的内容是:索赔事项的发生、索赔存在的依据;施工单位已按规定程序提出索赔、工程实际损失。工程索赔的证据有: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一、工程索赔的证据一般会有:
1、工地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
2、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
3、施工照片、录像;
4、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等。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对索赔证据的要求
(1)事实性。(2)全面性。即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3)关联性。即索赔证据应能互相说明,相互具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4)及时性。索赔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5)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要求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须是双方签述的。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