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内容是什么
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前者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后者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其中应纳增值税计算方法的选择由增值税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种类等要素所决定。增值税纳税人的种类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通常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而一般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
一、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