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提交哪些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的材料有: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复印件;2、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4、地税综合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7、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
一、审核年度纳税申报表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2、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3、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4、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
5、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及日常征管情况,对纳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补、退税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