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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发包范围应如何划分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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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工程分包范围有明确规定:1、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2、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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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的条件:

1、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三)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设工程勘察或者设计项目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二)有建设工程勘察或者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三)有设计要求说明书;(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方案已获批准;(二)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程发包模式确定了业主与其他项目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和相应的合同安排。不同的发包模式适应项目特性的功能不同,所反映出的合同关系和各参建方之间的职责的不同。建筑市场发展到现在,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多种发包模式,发包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建设速度、成本、质量和合同管理方式,不同的发包模式的特点不同,适用范围不同。采用不同的发包模式,其技术经济效果差异很大。业主在选择发包方式时,需要考虑到各方的因素,谨慎的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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