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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发包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2-12-09
阅读量: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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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人应负责赔偿给第三者的情况是: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发包方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处于主动的、有利的地位。它能够左右企业承包的基本经营目标,进而能够左右承包经营者,最终对承包经营的实施效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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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当由其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和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当提出索赔。换言之,所有造成工期延长、价款增加和赔偿损失的情形均属于索赔事件,承包人应当及时提出索赔。索赔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包括预付款、进度款)、技术资料导致开工迟延、工期延长和停工窝工损失。

2、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或重新检查导致工期延长和停工窝工损失。

4、发包人不合理干预施工或其直接指定的分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

5、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质量标准提高、工程款增加或工期延长。

6、发包人迟延竣工验收、迟延结算、提前使用工程导致费用增加。

7、发包人要求赶工造成施工成本增加。

8、发现地下障碍物、水流或文物等造成工期延误和施工损失。

9、恶劣自然条件或地质条件下施工导致工期延误。

10、工程师指令迟延或错误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

11、非正常停水、停电和交通中断造成施工延误。

12、社会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施工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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