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程序有哪些
招标程序有以下:(1)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2)制定评标、定标办法;(3)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或请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指定投标单位;(4)审查投标单位资格;(5)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6)组织投标单位赴现场踏勘并主持招标文件答疑会;(7)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标书;(8)主持开标并审查标书及其保函;(9)组织评标、决标活动;(10)发出中标与落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谈判,最终签订承包合同。
一、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7、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9、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12、投标有效期;
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4、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5、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6、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资格预审邀请;
2、申请人须知;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5、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
7、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8、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