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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分包的依据有哪些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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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量大、工期紧的大型项目。一些大型项目不能或不能由一个中标人完成。2、是采购项目的专业要求。如果采购项目几个部分的专业要求相差很远,资质要求不一样,可以分包不同的专业项目。3、采购项目的管理要求。有时一个采购项目的内容基本相似,为了管理方便,采购人可以考虑分包。4、同一专业的特殊要求。比如分体空调的定点招标或协议招标。5、体现政策要求。在一些政府采购基础设施项目中,在总预算中所占比例不高,且采购金额相对较小,采购人很少采用单独分包招标和评标。

分包商的民事责任:

1、分包商将承包的工程 转包的,或者违反建筑法的规定进行再次分包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 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参见《建筑法》第67条第1款)分包商“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建筑法》第67条第2款)

2、分包商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 交付的,分包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可以是约定的逾期违约金,也可以是约定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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