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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要点有哪些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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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要点有:1、确定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目的和依据;2、设计项目的内容,合同必须对设计的内容如名称、规模、阶段及计划投资等有具体而详细的描述,使设计人可据此来安排投资、组织设计;3、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4、设计人的权利与义务;5、设计收费估算值及设计费支付进度;6、违约责任;7、其他;8、合同争议的解决;9、合同的生效与鉴证。设计合同还应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审查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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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注意事项:

1、设计费的确定。《设计合同文本》第二条以表格形式要求当事人列明设计项目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合同当事人在确定设计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对设计费率予以确认的,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选择。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民法典》第三编合同所规定的有名合同的一种,发包人和设计人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应当由《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调整,并应最大限度地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则。实践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统一定额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任意性规范。

2、定金条款的理解和适用。《设计合同文本》第五条规定了定金条款,结合文本中第七条第7.5款和第八条第8.9款的规定,该定金兼有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可见,在发包人或设计人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后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只不过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在仲裁或诉讼时也就未提出相应的请求,造成自己的权利未得到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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