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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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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有:(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者发包人未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上级或者设计审批部门不审批设计文件或者本合同项目停止施工,发包人应当自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通用合同条款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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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控:

1、发包人的注意事项。获得合格的设计成果是发包人履行合同的最终目的,因此发包人在收到阶段性或最终设计成果后,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或异议,以免造成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而被认定接受设计成果的局面。设计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并提交设计成果后,无论该成果是否实际采用,发包人均应支付设计费,据此发包人应在施工设计开始前完成规划报批手续。

2、设计单位注意事项。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返工而额外产生的返工费及工作量,设计单位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与发包人签订补充协议,以防在诉讼中产生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根据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的情况,注意与发包人沟通设计成果提交期限,避免因逾期交付而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设计单位还应严格按照遵守合同中有关规划报批的约定,避免在规划报批未通过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设计,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是诺成合同。设计合同是由于技术需要,双方当事人就设计标的以及设计过程中权利与义务达成合意所签订的合同,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设计合同是属于诺成合同的范围。据找法网的了解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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