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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与投标人接触法律上有什么限制吗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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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不正当交往: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在项目招标和投标过程中,禁止进行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不正当交往。例如,不得提供或接受贿赂、不得泄露竞争对手的投标信息、不得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等。2、保密义务: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涉及到竞争对手、竞争策略、技术细节等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以免对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限制接触时间和方式:采购文件中通常会规定投标人在哪些时间、场合和方式下可以与招标人接触。例如,答疑时间和地点、咨询电话等,以保证接触的公开透明和均等。

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的情形: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方式获取的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使用通过购买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是典型的弄虚作假行为。

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是指假造实际从未获取的许可证件或者篡改获取的许可证件的许可范 围、等级或有效期等以欺瞒招标人的行为。比如伪造或变造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 产许可证书、专业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等。

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是指投标人所提交的财务状况与其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虚构了实际并不存在的业绩。投标人为了获得中标, 往往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财务或业绩要求以及资格评审办法或者评标办法中相应的评审因素和标准,有针对性的虚构其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4、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5、提供虚假信用状况。比如提供虚假诉讼信息、隐瞒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违约等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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