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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法和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样的吗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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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法和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两种不同的招标方式,虽然它们都是以价格为主要评选标准,但是它们的实施方式和评选标准有所不同。最低价中标法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招标方式。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以价格合理且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招标方式。这种方式的评选标准不仅仅是价格,还包括投标人的资质、技术能力、服务质量等因素。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既考虑了价格因素,又考虑了其他因素,可以更好地保证项目的实施效果。

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  

优点:

1、采购招标是最适合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共同资金的采购方式,能够更好地反映政府采购的目的,满足采购需求。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

3、竞争突出表明,招标可以节省资金,据统计,平均节省10%左右。

4、评标科学、细致;每个投标人可以被告知失败的原因。  

缺点:

1、推进(标底)准备工作要求很高,特别是需要标记的关键和技术及商业指标需经过慎重考虑,认为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可以作出判断。而未对招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则为不合格,且不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评标时,对评标人员的要求更高;为了取得结果,需要对它们进行认真的评估和计算。 比较耗时。

3、在大多数情况下,避免了出价最高者中标的问题。然而,很难准确界定技术指标与价格转换之间的关系,因为有些国际招标有政府资助但具有竞争性的要求。例如,目前的国际招标方法在技术方面有积极的偏向(技术性、加价性因素较高,有时不能反映实际水平差距;即使有合理的资金,也很难引进稍微高一点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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