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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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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采购适用于需求量小、招标难度大、市场鲜明等情况下的政府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和审核程序,参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能够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和服务。2、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分为需求确认、磋商准备、磋商谈判、成交公告等四个阶段,具体操作程序由招标人制定。3、竞争性磋商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清晰、详细、符合规定的报价方案,使招标人对报价方案能够理清、比较及选取。4、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招标人和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中的供应商应遵守诚实守信、合法合规、自愿有序的原则。

竞争性磋商的主要特点:

1、目标明确、可调整:竞争性磋商充分考虑了需求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招标人可以明确制定采购目标,并在磋商过程中对需求进行调整和细化,与供应商共同协商达成最佳方案。

2、弹性灵活:竞争性磋商采购允许供应商与招标人在磋商过程中进行实时的讨论、交流和调整。相比于公开招标的固定文件和规则,竞争性磋商具备更高的弹性和灵活性,有助于实现更好的采购结果。

3、供应商多样性:竞争性磋商采购通过扩大供应商的参与范围,提供更多样的供应商选择。这有助于引入更多的创新和竞争元素,提升采购的效果和质量。

4、价格和条件的交流:竞争性磋商采购重视供应商和招标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双方对价格和合同条款等关键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有助于实现更好的交易条件和合理的价格。

5、机构决策: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采购决策往往需要经过招标人中的多个决策机构的共同讨论和决策。这样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减少个别人员的主观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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