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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对于暗标的法规有哪一些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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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该法规旨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明确禁止暗标行为,明确要求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包括通过暗标等手段获取投标机会的行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要求企业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规范,禁止违法行为,包括利用暗标行为获取投标机会。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监察法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进行监察,禁止滥用职权、行贿受贿等行为,包括与招投标相关的暗标行为。

“暗标谈判”在操作中应注意的细节问题:  

1、竞争性谈判的基本信息应在谈判活动开始前公开。采购概算、标的物的数量、性能、基本配置应在资格预审公告中公开,并列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从而让供应商能够较准确地掌握谈判活动的基本概况,以利于对是否参与谈判作出抉择。如果所有信息均处于“暗”的状态,则有违公开透明的原则,供应商会因不知深浅而不愿“涉水过河”。  

2、采购标的物的品牌等详细信息在谈判活动开始前必须完全处于保密状态。所选择的多个参考品牌的性价比应处于同一档次,参考品牌应为5个以上,必须实现品牌之间的竞争,忌搞成变相的指定品牌采购。  

3、公开标的物品牌后,应允许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咨询。因采购人确定的参考品牌未必就是合理的,其中有可能带有某种倾向性,而供应商享有的质疑权应予充分尊重和保障,在谈判现场通过主动接受供应商的咨询以进一步修正参考品牌等标的物信息,力求公平合理,去除一些特殊配置,确保采购标的物是市场上的通用货物,品牌与品牌之间的性价比基本处于同一档次。  

4、在谈判活动现场,应预留出较充裕的时间给供应商报价。采购人应注重人性化操作,给供应商合理的响应时间,避免其在仓促之间出现报价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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